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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配合编制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紧急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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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发布日期:2014-03-24 10:5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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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配合编制2014年度

  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紧急通知

    各国土资源所、局属相关科室、分局、收储中心:

   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,合理配置土地资源,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,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,稳定土地市场预期,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健康发展,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和省厅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编制对象、范围及期限

  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对象为全省所有市(州)、县(市),有供地权限的区应根据需要同步编制供应计划。供应计划编制范围与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。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,即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    二、工作任务分工

    1、计划编制工作由利用科牵头,负责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,数据采集,计划编制,技术把关,成果上报,网上公示等工作;

    2、规划科、耕保科负责填报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计划数量;

    3、各国土资源所、分局负责填报本辖区内2014年度计划拟进行供应的存量建设用地数量;

    4、收储中心负责填报2014年度计划收储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具体宗地数量;

    三、有关要求

   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,按照“总量控制、有保有压、节约集约、供需平衡”的原则,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、近几年土地供应规模、招商引资和项目安排等情况,科学编制供应计划,确保年度土地供应规模适中、结构合理、布局优化、时序科学,坚决防止因计划编制过大造成执行率过低。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,省厅对不按要求编制供应计划、不按时上报供应计划数据和成果、影响全省计划汇总和国土资源部计划公示的市县,将给予通报批评,并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批。

    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填报以下附件(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明细表),于3月26日下午5点前前报送利用科。(只填写存量用地供应计划)

    利用科

    2014年3月24日